林志颖可以不回应 监管部门不能沉默
作者:乔志峰
2013年11月27日检察日报
方舟子质疑林志颖推销假保健品,林方表示,不配合炒作。方舟子对林志颖
声称“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是他本人带领团队研发一事提出质疑。第一,他认
为所谓“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并不是林志颖团队自己研发的,而是上海葡萄王
企业有限公司的定牌加工产品;第二,方舟子认为林志颖自称“D“.Li″、林博
士”是欺诈行为,因为林志颖毕业于艺校,从未获得过博士学位;第三,对于
“爱碧丽”推销的价值1080元的胶原蛋白饮品,方舟子称所谓“逆龄、逆生长”
的宣传语都不实。对此,林志颖方面表示不愿回应,一位工作人员只承认“爱碧
丽是林志颖与台湾一家很大的企业合作”(11月25日中国新闻网)。
提起林志颖,很多人都对他的“不老传奇”津津乐道。天生丽质难自弃,充
分利用自身的资源推销一下保健品或美容品,是商业社会的常见现象,本无可厚
非。但前提是一定要合法、诚信,不能搞虚假宣传,更不能欺骗消费者。作为公
众人物,更应该像爱惜眼睛一样爱惜自己的形象和公信力。
商家鼓吹的胶原蛋白美容保健概念,已经被很多专业人士指为骗局。面对质
疑,作为当事方,林志颖方面理应及时澄清事实,给消费者和众多粉丝一个交代。
可是,他们显然不想这么做,他们明确表示“不愿回应”。如此“彪悍”,无非
两种可能:其一,事情很清楚,问心无愧,因此不屑于回应;其二,事情有“不足
为外人道”的隐情和猫腻,难免会让当事人在恼羞成怒的同时心里发虚,所谓
“强硬”不过是色厉内荏的自欺欺人而已。至于所谓的“不配合炒作”,更是不
能成为不予回应的借口。林志颖在微博上非常卖力地宣传“爱碧丽”,唯恐天下
不知。为何受到质疑后,却害怕“炒作”了呢?假如没有问题,炒作越厉害,产
品知名度就越高嘛。窃以为,在关乎消费者健康的领域,事实最重要,无所谓炒
作不炒作。有时候,所谓的“炒作”更能够倒逼出真相来。
方舟子的质疑是否属实,目前尚难确定。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方舟
子的质疑属实,林志颖或许就已经涉嫌弄虚作假甚至“欺诈”了。林志颖对此可
以“不回应”,但政府监管部门却不能沉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严查深究。
如果发现了问题,不能因为当事人是名人、明星而网开一面;如果没有发现问题,
也应该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同时也还当事人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