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2年11月至12月份在各类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告名单16条,予以警示。
这些产品涉及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原因为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或夸大产品适应范围、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和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刊播*告等。目前,这些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已移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违法刊发的这16条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告分别是:
处方药5条:它们是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研脑塞通丸(未标识);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家活力源口服液(未标识);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大亚金圣威金蚧片(未标识);泰华天然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活力源片(未标识);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脑心片(未标识)。
非处方药5条:它们是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阳春胶囊(未标识);中美华医(河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未标识);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方肠胃宁(未标识);青海大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鹿扶正胶囊(未标识);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通熊胆丸(未标识)。
保健食品5条:沈阳海吉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宣胶囊(未标识);济南汉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永和堂牌银杏滴丸(未标识);北京三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诺牌三髓粉(未标识);商丘市龙翔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固元养生胶囊(未标识);北京厚德天然药物研究所生产的厚德蜂胶(卫食健字(2002)第0599号)。
医疗器械1条: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医生降压足贴(未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