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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09-19 21:04

 补格物致知章

朱 子 读 古 本 (大学›,说 “听讼”章后,遗失
“格致”一章,就托程子之意,自作一章,列在贤传
里面,当时议论纷纷,认为后儒虽贤,也无自补经
书的道理。孔 子 作 《春秋›,如夏五郭公之类,增补
几字,写成文章,又有什么困难,但最终作为疑问
留下空缺,是慎重起见啊!何况朱子的都是后人的
思想和腔调,不像圣经贤传的体例,只知其一,不
知其二。我通过仔细体味和推測,这一章原来并没
有遗失。所 谓 解 释 “格致”的,就 是 “听讼”章。
因为天下亊物的道理,本无穷尽,进人了一个境界,
又有一个境界。就以狱讼来说,人们只知判决合理,
就到了顶点。哪 里 知 道 “听讼”之外,还 有 “无讼”
一步棋,更加超出它啊丨人能推究事物的原理,不
断地获得新的知识,认识了天下大道,对于修齐治
平 ,还有什么困难呢?。因 此 借 “听讼”一个方面,
起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原来并不是为解一
“本末”。因 为 此 章 本 重 “知”,字,不 重 “本 ”字。
朱子 重 视 偶 然 用 来 的 “本”字 ,忘记此章专重的
“知” 字,所 以 就 代 替 解 释 “本末”。曾子所阐释的,
只不过三纲领,八条目罢了, “本末”既不是纲领,
又不 是条 目 ,何必特别解释?如 果 “本末”已解释
“终始”又为什么不解释呢?今仔细体味各传文法,
意思非常明白。可见只因诚意为第一 章, 故 说所谓
诚其意者,是特用专释的语言。在以下四章,都用
蝉联之笔了。如果专释诚意之前,又加一章所谓致
知格物,那么文法就乱了。经传都在,读书者为什
么不平心静气看一看呢?至 于 第 二 节 “此谓知本”
及 “此谓知之至也”两句,是反复咏叹, 叫 人 恍 然
大悟的用意,并非残缺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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